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0 08:48:4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考试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本学期期末考试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制止考试作弊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系部以对学生、对学校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把反对、遏制学生考试作弊作为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各专业系要安排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进行考试管理规定学习,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积极弘扬正气,在全院形成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学院成立考风考纪督查组,组长:延凤宇、李建锁;副组长:刘志欣、冯梅;成员:申宝华、张明泉、杜明书、陈红、金暄、郭志红、梁宇虹、白文钢、卢矜、白迎金。考风考纪督查组将依照《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对考试违纪学生进行及时处理并通报;依照《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追究问责办法》、《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对不负责任监考老师严肃处理。
各系部建立一把手牵头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期间每天要有领导值班,确保有关工作的落实。
执行院系两级考场巡查制度,院级巡考人员负责全校考场巡查,各有关系部巡考人员负责本系考场巡查,及时沟通信息,报告考试管理工作情况。
监考教师要明确和遵守考试管理规范,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考场的纪律管理,及时消除各种不良倾向和作弊苗头,对出现的作弊行为要敢抓敢管,不能姑息。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考试作弊问题进行及时的认定和处理。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以监考人员当场判定为准,按违纪或作弊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考试作弊认定核实清楚,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取消该门课程成绩,入档成绩单注明“作弊”字样,取消学期补考资格。经教育表现较好,可参加学制补考;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监考人员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系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领取考卷,并于考试前十分钟到达考场。
二、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向考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并清点试卷份数。开考30分钟后,不允许考生入场。考试中应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并杜绝试卷流失。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其任务是:领试卷、发试卷、收试卷、送试卷;检查学生证件,核实考试人数;负责考场监督检查,严防考生作弊;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
四、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解释考试内容。如有试卷字迹不清可以给予答复,但应当众宣布。如发现试题有错误,要及时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得到答复后应立即向全体考生说明。
五、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关闭通讯工具,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在考场内严禁吸烟、聊天,不得做阅读书刊、批阅试卷等与监考无关的工作。考试过程中要在考场内巡回检查,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七、监考人员应认真处理突发事件,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警告、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等处理方式,确认作弊后应责令其立即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将违纪或作弊情况详细记录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考场情况报告单》内。考试结束后,如实向教务处汇报。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场人员向学生报时。考试时间终止,应命令学生立即停笔,逐个收齐考生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确定试卷份数无误后准许考生离开考场。统考试卷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试卷、空白试卷及考场登记表等交系部办公室或主考教师。
九、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尽职尽责、严肃认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者,按照《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过失、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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