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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1 08:50:3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

专业联考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评卷和登统工作已全部结束。考试成绩1月22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

根据教育部文件有关要求和考生考试情况,结合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实际,现将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分数线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联考满分为300分,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2.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考生报考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以下简称美术类专业)均须参加我省联考并合格。报考省外院校组织加试的美术类专业的,联考和院校组织的加试成绩均须合格。报考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只需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

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分数线只是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线,是对美术类考生的最低要求,不是我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也不是院校提档分数线,请各市、各有关学校注意,并转告相关考生。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请各市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地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并通知到相关考生。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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