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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材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05-08 10:40:3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我院现有2014年6月——2016年6月大中专教材需要采购,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聘教材供应商。为确保采购教材的质量,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6月——2016年6月年大专文化课和大中专专业课学生教学用书。编者包销及我院与出版社有供应协议的教材不列入招标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规模、应提供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2.投标单位应具备图书二级批发资质以及各出版社代理或委托发行资格。

3.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高校教材年经营规模不低于1000万码洋,有河北省内五所以上本科院校教材供应经验。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及无教材供应不良记录。

5.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发行渠道畅通,财务状况稳健,具有较强的高校教材征订、储运、调剂、退换及信用能力。

三、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

1.投标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项目范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等)、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书刊经营许可证、出版社委托发行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4.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5.近三年经营高校教材的相关记录及证明材料(主要是对高校教材供应的服务业绩和服务承诺)。

6.以上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需递交标书时提供备查。

四、服务要求

1.保证我院委托采购的教材,按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和数量送达指定的地点。

2.保证所订购教材的质量。所购教材如有倒装、缺页、破损等质量问题,应无条件更换。

3.所购教材因出版社无书供应或出版时间有问题时,应在接到征订单后7天内回告我院教务处教材组,并主动告知出版社的出书和供书时间。

4.无条件接收我院提供的追补教材订单(品种和数量不限),追补教材的发行费率与中标价的发行费率一致。对于临时追加补订的教材,接到订单后,于2天内反馈供货信息,并按要求采用快运、快件邮购等最快方式将货送达我院教材组。

5.无条件接收我院当年的退书,相关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6.按照我院需求提供新华书店教材征订目录,以及相关教材出版、发行资料等。

7.因招生数量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造成的教材种类数量的变化,供货方要按变动后的教材订单执行。

8.保证提供正版教材,经查如发现盗版教材,供货商应负法律责任,并支付我院该教材总码洋3倍的赔偿。保证不因版权、税务等法律问题受第三方起诉。

9.及时提供教材出版发行的新政策,并能协助我院做好自编教材的联系出版工作。

10. 供货方根据甲方每种教材实际用量赠送样书,比例不超过当季教材总码洋的1.7%。

11.未按时交货,每日支付所订教材码洋2%的违约金。

五、结算方式

中标单位与付款结算单位、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一致。供货商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学院所购教材款一般在6个月内付清。

六、投标时间及要求

1.投标时间:投标单位务必将投标书用大信封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于 2014年5月26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书送达我院教务处。逾期拒收。

2.投标要求:投标方将投标书(报价及单位资料)密封、盖章,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七、开标和评标

1.开标时间:2014年5月27日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3.学院将组织招标委员会,现场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4.我院将根据核实后的有关文件及候选供货商的投标陈述,以候选供货商的综合实力择优选择供货商。

5.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与招标单位任何相关人员有不正当的联系,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串通投标或恶意竞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电话:0311-86665002

联系人:马老师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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