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自2013年6月20日起组织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家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推进研究方法创新和理论创新。
二、申报本年度课题应着眼于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结合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在鼓励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特别支持一线教师和学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针对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过程中有典型性、针对性的实际问题,开展应用研究。
三、本年度课题拟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论文,并提交结题报告后方可申请结题。
四、申报重点课题的一般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课题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申请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原则上,一名申报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六、课题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中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研究专长和工作内容自拟研究题目。
七、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3年未能按期结项的,将予以撤项,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八、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九、河北省高教学会将择优推荐部分课题参加中国高教学会年度课题立项评审。对获批中国高教学会的项目,省高教学会将酌情予以经费支持。
十、课题申请人须缴纳项目评审费120元。项目申请人须通过邮局汇款缴纳评审费,汇款时请在附言中注明“课题评审费”字样。
十一、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13年6月2O日起至1O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本年度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请申报人填写之后,自己存留一份,将三份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邮寄至:
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主楼1029室高教学会秘书处王硕旺收,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