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需采购教学、办公等耗材一批,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聘供货商。为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和具体内容: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日常办公、教学等耗材招标项目,分为2个包,分别为:
A包: 招聘耗材供货商。供应内容主要包括硒鼓、加粉、投影机灯泡、线材等办公、教学耗材。具体规格详见明细表。
B包: 正版办公软件。(主要包括微软操作系统、微office、金山办公软件WPS等,合计:60套),具体规格详见明细表。
二、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需递交标书时提供备查。
2、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书须对清单中教学、办公等耗材报出单价,报价内须含运费、安装费、税费等。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5、A、B包要求提供2014年以来与企事业单位服务合作案例(提供合同原件)。
三、服务要求
保证我院要求采购的日常教学办公等耗材,按要求的到货时间、规格样式、质量和数量送达指定的地点。
四、结算方式
中标单位与付款结算单位、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一致。供货商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学院所购日常教学办公等耗材货款在到货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
五、投标时间及要求
投标时间:投标单位务必将投标书用档案袋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9月29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书送达我院综合楼图书网络信息中心。逾期拒收。
投标要求:
1.投标方将投标书(报价及单位资料)密封、盖章,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资质和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全面响应。
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六、开标和评标
1.开标时间:2015年9月30日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3.学院将组织招标委员会,现场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4.我院将根据核实后的有关文件及候选供货商的投标陈述,以候选供货商的综合实力择优选择供货商。
5.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与招标单位任何相关人员有不正当的联系,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串通投标或恶意竞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6.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特殊情况除外)。
7.开标由招标工作组主持,监检全程监督,评标组独立评标。
8.招标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必须回避。
9.招标工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0.评标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图书网络信息中心
电话:0311-86665038
联系人:赵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