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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条例

来源:houwenzheng |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3-03-08 | 栏目:其它制度 |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是本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院的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仅适用于本院图书馆。
第三条 图书馆的基本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情报职能,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人才,为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和建设***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二)根据学院的性质和任务,采集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并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和管理,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三)开展用户教育,培养师生的情报意识和检索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
(四)根据教育、科学研究和课外阅读的需求,努力做好流通阅览、文献检索、情报咨询等服务和读者辅导工作。
(五)统筹、协调、规划全院文献情报工作。
(六)开展馆际协作活动,进行馆际互借、业务交流,实行文献资源共享。
(七)进行图书馆学、目录学和情报学理论、技术方法及现代化手段应用和研究,培养图书馆工作的专业人员。
(八)积极参加图书馆学会、情报学会的学术活动,交流经验以促进本馆工作发展。
第二章 工作人员及部门职责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职责
(一)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图书馆事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二)树立师表意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说话和气、举止文明、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以良好的形象和热情的态度为读者服务。
(三)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知识和图书馆各项工作技能,熟悉岗位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严格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忠于职守、大公无私、励行节约、勤俭办馆。
(五)加强协作、互相尊重、顾全大局、团结进步;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搞自由主义。
(六)爱护公物及书刊资料,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优化读书环境,美化馆容馆貌。
第五条 图书馆现有四个职能部门——采编组、图书流通组、报刊组和教材组
(一)采编组的职责
1 .根据本院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实际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采访原则,了解掌握国内外出版发行信息,迅速、及时、有计划地搜集各种图书资料,不断提高藏书质量,逐步形成具有本院特色的藏书结构与体系。
2 .负责图书资料的验收、登记、报帐、注销以及管理全馆图书固定资产帐的工作。
3 .掌握图书资料入藏情况,编制、整理中外文图书资料预订目录和查询预订情况。
4 .对入藏图书资料进行科学、标准、规范的分类,编目和加工,并进行典藏、调拨。
5 .组织公务目录和分类目录。
6 .进行分编统计。
(二)流通组的职责
1 .负责书库藏书的借阅流通、管理及馆际互借,破损图书的修补和图书的宣传、推荐工作。
2 .负责全院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的借阅证的查验工作。
3 .办理逾期罚款,损毁、遗失图书的赔偿工作。
4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藏书复审、清点、剔旧、注销等工作。
5 .做好图书的流通统计,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6 .开展读者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7 .负责书库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8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利用图书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报刊组的职责
1 .办理中外文期刊、报纸的选订与催补。
2 .负责对中外文期刊和报纸的验收、登到、分发、整理、送交装订,以及合订报刊的财产登记、分编等管理工作。
3 .负责阅览室的读者阅读辅导,参考咨询和各项业务统计工作。
4 .负责编制馆藏期刊联合目录及期刊、报纸的清点、剔除和注销工作。
5 .开展对期刊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6 .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 保存好机器密码与口令并定期更换, 对重要的数据或程序定期备份,工作结束后随手关机,并罩好机器,切断总电源。
7 .维护阅览秩序,保持室内安静,做好阅览室的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
(四)教材组的职责
1 .负责拟订教材管理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
2 .负责收集和编制全院各课程所需的教材目录。
3 .负责向学院各部门提供教材征订信息。
4 .负责预订、采购、翻印等所有教材活动中的经济往来和业务联系。
5 .对各系部交回的“教材征订单”进行汇总,经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按规范程序订购。
6 .保证及时、正版购入所订教材。 
7 .采购的教材要及时立帐,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8 .按“教材订购计划”编制全院各班的“教材用书一览表”,保证正式开课前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
9 .负责结算各毕业班学生的教材用书及用费。
10 .及时核算教材收支数量,清点库存教材。
11 .负责报废教材的确认、清点、立帐工作。
第六条 书刊剔除方法
思想观点错误、知识内容陈旧、复本过多、利用率低下及严重污损的图书,经主管领导同意、审批并办妥有关手续后再进行处理。 具体方法:
(一)交换。对复本多的书刊可与其他图书馆进行交换,换取我院图书收藏范围内的图书。
(二)对复本多、利用率不高的书刊可低价处理给师生。
(三)对思想观点错误、严重污损的书刊,应处理给造纸厂。
第七条 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防火经常化、制度化。
(一)馆内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馆区严禁焚烧可燃物品,严禁吸烟。
(三)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饭锅、电热器具等。
(四)馆内全体职工要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
(五)对灭火器等设施,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读者管理
第八条 入馆须知
(一)本院师生员工入馆请出示借阅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单位人员联系业务凭单位介绍信。
(二)讲文明礼貌,注意衣冠整洁;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三)为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入馆后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五)爱护公物和馆内一切设施,损坏公物照章赔偿。
(六)注意安全,不得随意蹬踏墙壁或启动电器开关。
(七)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馆内。
(八)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他人劳动。
第九条 教师办证办法                                                                                                                                        
(一)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每人可办理借阅证二张。
(二)办证者须交办证工本费1.00元。
(三)代课、外聘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办理借阅证须交付押金50元整。离校时交还借阅证,还清所借书刊,押金退还本人。
(四)借阅证如有遗失,可补办新证,须交付补证费,每证3.00元。
(五)教师调离本校,须到我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第十条 学生办证办法
(一)本院学生每人可办理借阅证二张。
(二)各班以班为单位,收齐照片,与名单一并交与图书馆。
(三)办理借阅证不收取押金、工本费和手续费。
(四)借阅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图书馆报请登记备案,并经一段时间寻找确已证明丢失,可补办新证。因丢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补办借阅证,每证须交成本费3.00元。
第十一条 图书借阅规定
(一)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教师每人每证限借图书3册。学生每人每证限借图书1册。
(二)借书期限:一般图书借期15天,教师专业用书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延长,阅毕要及时送还。如需续借要办理续借手续,续期不超过15天。逾期一天罚款0.50元,逾期过长者,停止借阅。
(三)本馆实行开架借阅,借书时可先查目录或进书库自行选书。办理借还书手续时,将书和借书证一并交给工作人员予以登记或核对。
(四)工具书、地图、珍本,限在本室查阅,一般不外借,特殊需要可经图书馆负责人批准,限期3至10天。
(五)借书时要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缺页、涂画等情况应及时说明,由图书馆盖章认可或备案,否则,后果由读者负责。
(六)爱护图书,读者所借图书不得批划、污损、撕页、丢失,如发生此类情况,将按照本馆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馆对借出的图书遇有急需时,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还通知后,应及时归还。
(八)本院图书馆图书资料仅对本院师生开放,概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十二条 报刊借阅办法
(一)本馆阅览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查阅,为保证报刊有序,阅后请准确放回原处。
(二)报纸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需求,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方可借出。教师每人每证可借期刊3册,学生每人每证可借期刊1册。
(三)期刊借期一星期,阅毕要及时送还。如需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续期不超过一星期。逾期者每天罚款0.50元,逾期过长者,停止借阅。
(四)爱护报刊,不得撕页、涂抹、圈点,如有损坏遗失,按照本馆有关规定赔偿。
(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吃瓜果、乱扔杂物。
(六)爱护室内设施,违者按损坏公物赔偿。
第十三条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凡来本室的读者需持本馆发放的借阅证,经入口处登记后,方可按照指定座号上机阅览,不准自行换位。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则使用计算机。操作完毕后,按关机程序关好机器。因硬性关机而造成机器严重损坏的,将处以重罚。
(三)读者自备U盘,必须先经工作人员同意并进行查毒、杀毒后方可使用,以防病毒感染。
(四)本室所藏光盘属易损物品,且无副本,概不外借。      
(五)由于用户使用不当造成本室的设备损坏,一律由使用者按照原价两倍金额赔偿。      
(六)网上浏览与查询,严禁有违反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书刊赔偿办法
(一)丢失一般书刊可按照原价或加1至2倍赔偿。凡是复本少或是珍贵书刊则按5至10倍赔偿,个别珍本酌情加倍赔偿。
(二)丢失或损坏成套图书,影响全套使用者,不论丢失损坏1册还是数册,均按原套书价加1至3倍赔偿。
(三)损坏的书刊,凡经修复不影响使用的,其修补装订费用由读者负责。污损不堪、不能修复的书刊,按丢失处理。
(四)读者损坏的书刊如以同版本书刊赔偿,被损坏的书刊可以退给读者;如果是赔偿,原书收回。
(五)书刊赔偿后,3个月内读者又找到原书刊,且无损坏时,可将原书刊交还本馆,凭赔款收据领回赔书款。
(六)凡不按规定办理书刊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私自将书刊携出库(室)外,均按偷窃论处。偷1册书刊处以本书刊五倍以上的罚款,并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存档备查,在图书馆张榜公布,通报本人所在科室。情节严重者,报送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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