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程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宽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提高选修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修课程的类别与学分要求
(一)选修课程的类别
学院选修课程共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两个类别。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是面向特定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二)选修课程的学分要求
选修课程一般为2学分,28—32学时。
各专业学生需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方能毕业。
二、选修课程设置要求
各专业系部应根据社会发展、专业建设与学生能力提升需求及师资队伍的不断变化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的设置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鼓励开设交叉专业课程、通用技能类课程,鼓励开设拓宽专业知识面、反映专业最新发展成就、介绍专业前沿知识的课程。
(一)选修课程开设
每学年第十五周,各系部根据拟新开设选修课程内容填报《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选修课程开设申请表》,并制定课程标准及授课计划;经所属系部初审通过后提交教务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二)选修课程调整
课程调整包括课程学时、学分、教学内容、课程标准等内容的调整。选修课程调整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将调整后的课程材料提交课程所属系部,经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选修课程停开
对于课程内容不能适应学生、社会发展需求,教学效果差的课程应及时停开。停开课程由课程所属系部或教务处提出,经审核批准后停开。
三、选修课程的教学管理
(一)选修课程的开课要求
1.拟承担选修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需于前一学期第十八周提交《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选修课程开课申报表》,经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2.由教务处汇总选修课程开课计划,排定课表,于每学期末发布下学期选修课程安排。
3.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一周发布正式选修课表,从第二周正式开始上课。
4.选修课程第一次课为试听课,经由学生退补选课程后于第三次课确定选课名单。
5.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30人,选课人数不足的课程将在当学期暂停开设。
(二)学生选课
1.学生根据学院选修课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选课(正选、退选、补选等)工作。
2.选课名单确定后,学生不能再进行退补选工作。
3.选课后未退选课程又无故缺课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旷考”,将被取消下学期选课资格,同时由此对学生贷款、奖学金评优等产生的影响由学生自己负责。
(三)选修课程的考核
1.选修课程的考试形式原则上为考查,成绩评定与管理方式与必修课程相同。
2.选修课程没有补考环节,考试成绩不合格视为没得到相应学分,学生需重选课程。
(四)教材管理
选修课程教材管理依据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教师工作量认定
选修课程的课时计算方法为课程正常课时*1.2,其中安排在晚上及双休日上课的选修课程课时计算方法为课程正常课时*1.5。
四、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正式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选修课程开课申报表.doc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