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安排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教学计划(2014年1月9日下班前完成)
1.各专业系确认各专业专业课程安排,基础教学部确认各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如有变动,需向教务处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批准之后方可变更。
2.各专业系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计划子系统”中完成该学期各专业专业课程录入工作。基础教学部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计划子系统”中完成该学期各专业公共基础课的录入工作。
3.课程录入完毕后,联系教务处郝爽读取相关课程信息。
4.课程信息读取完毕后,各专业系打印各专业开课计划,经系主任核实无误后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二、安排教学任务(2014年1月13日下班前完成)
1.各系部根据师资聘用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的“课表编排子系统”中完成教学任务的录入工作,同时填报《教师授课情况一览表》,并上报教务处郝爽。
2.各系部填写下学期新聘教师审批表,并上报教务处赵韡。
三、排定课表(2014年1月15日下班前完成)
1.各系部根据教务处所划分排课时段安排及排课注意事项进行课表编排。
2.各系部在1月15日下班前将纸质课表(课程课表、场地课表、班级课表、教师课表)提交至教务处郝爽,并完成教务管理系统的“课表编排子系统”中课表录入工作。
四、排课注意事项
1.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是开设课程的依据,计划的变更须慎重对待,若需要对原计划进行变更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执行。
2.各系部要对任课教师(含校内、外兼课教师)资格实行审批。
3.课表编排应以现有教学资源和教学进程需要为基础,以保障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最高原则,进行最优规划。
⑴排课原则上不允许4节课及以上连排,如根据课程教学特点确有必要,需提交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⑵中午不得排课;2学时的课程不得安排在第2-3节或第6-7节;周学时为4节及以上的课程(实践性课程除外)原则上应隔天排课。
⑶教师一日正常授课量实践实训课不超过6节,理论课不超过4节。
⑷系部主任教学秘书应尽可能避免同一时间上课,周二下午前两节教学例会时间不排课。周三下午后两节为学生活动时间,不安排课程。
4.课程表确定后,非经教务处及主管院长批准,不得变动。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临时调课学时原则上不应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6。
5.下学期第一周正式开课,如需要推迟,需报教务处审批。
6.各系部保证课表录入准确,教务处于开学前打印所有教学场地课表,由各专业系张贴于各自教学场地,各系部根据此教学安排开展教学检查工作。
7.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周为19周,期末专业课考试在第18周,期末文化课考试在第19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