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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舞蹈系学生葛漫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5-13 10:20: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葛漫,女,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舞蹈系2017级舞蹈教育专业1班学生,学号201704089。该生于2018年8月27日休学,在休学期满后经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且经多次沟通学生均不配合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退学手续,后手机换号无法取得联系。按照《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普通专科)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经2024年4月25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葛漫退学处理,同时注销学籍。自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即视同送达。从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申诉。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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