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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非学历艺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0 14:49: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及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成本补偿、非营利原则,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经院长办公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院非学历艺术培训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培训课程 招生年龄 班型 收费标准 招生人数
成人舞蹈类课程、音乐类课程 18周岁以上 初级班 30元/课时 10人成班,舞蹈类课程每班不超20人,声乐、合唱类课程每班不超30人。
中级班 40元/课时
高级班 60元/课时

备注:每课时为45分钟。

二、其他事项

1.学员自愿报名,学院不强制收费。

2.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之日起执行。

3.学院保留根据政策调整及办学成本变化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权利,调整前将重新公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10日(不少于30天)。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社会教育部。

联系电话:0311-86046818

电子邮箱:shejiaobu86665012@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49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050011。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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