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实施办法》经学院纪委会研究通过并报党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学院纪委委员对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推进学院纪委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职责:了解联系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和帮助其改进提高;了解联系单位和部门师生员工对学院、本单位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纪委主要领导反映。
(一)了解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学院行政的决定、决议以及遵守党纪政纪、校纪校规的情况。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推进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情况;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共同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党支部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的沟通交流,了解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的情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党员思想动态,对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了解所联系单位和部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情况,对重要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院纪委或纪委书记汇报。
(四)配合学院纪委,指导和督促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做好党员申诉复核工作,协助调查和处理党组织与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
(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和查找联系单位和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隐患,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向学院纪委以及联系单位和部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
(七)参与对所联系单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
第二条 被联系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配合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主动、自觉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二)与联系的纪委委员经常保持工作沟通,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三)凡涉及本单位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会议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应主动邀请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纪委委员参加,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资料向其送达;
(五)在每学期末,应以书面方式向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纪委委员汇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方式:
(一)通过参加会议、走访座谈、听取汇报、专项检查、专题调研、谈话提醒、宣传教育以及协助执纪审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二)每年应到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至少参加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
(三)每年应到1至 2个所联系单位和部门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师生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制约纪检工作深入开展的难点进行工作调研。在调查研究时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形成指导性调研报告向学院纪委主要领导报告,为学院纪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定期向学院纪委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纪委委员每年末应将本年度开展工作情况和所了解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学院纪委,以便进一步增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第四条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廉洁勤政,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作风,求真务实,认真工作;
(三)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之前,需经过学院纪委全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纪委主要领导的同意,不得自行答复和处理;
(四)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不与无关人员谈及或泄露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