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

通知公告

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组织及 纪检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办法》(试行)的 通 知

来源: 阅读: 2020年09月28日

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组织及纪检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办法》(试行)经学院纪委会研究通过并报党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组织及纪检

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学院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共河北省委关于高等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学院纪委

第二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负责学院党内监督工作的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具体职责包括:

1、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学院落到实处,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4、抓好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发扬优良作风及抵制腐蚀的能力。

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实际、具有我院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6、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院内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以及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廉洁意见回复关”,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真正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日常化;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7、查处违纪案件。检查和处理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认真处理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8、加强内部建设。协助党委做好学院纪委建设工作,完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学院纪检专兼职工作人员,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学院内部专兼职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

9、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学院纪委书记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院纪委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部分  纪委委员

第四条 学院纪委委员要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学院党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执行学院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具体职责包括:

1、参加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与讨论研究决定纪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参与研究纪委职权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处理;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研究和决定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处理,保障党员权利。

2、履行监督职责,参与对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以及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

3、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所在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或协助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纪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4、按照工作分工,每位纪委委员负责联系相关教学科研和党群行政部门,协助、指导、监督和检查所联系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了解掌握所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情况,及时掌握了解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和党员思想动态,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

5、参加上级纪委、学院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研讨活动。承担上级纪委、学院纪委和研究机构有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研究课题,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师生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制约纪检工作深入开展的难点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提供依据。

6、密切联系师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为做好学院纪委工作建言献策。

7、加强与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沟通交流,研讨做好纪检工作的方式、方法,共同完成纪检工作任务。

8、完成学院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部分  纪委办公室

第五条 纪委办公室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学院纪委办交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纪委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处理学院纪委日常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做好对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基建工程招投标、招生工作等重要工作的监督。

2、监督检查学院基层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3、负责对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审理工作,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定期向上级报告信访、案件线索情况和办理结果。

4、协助党委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监督检查,起草、拟定检查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做好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5、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协同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和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6、负责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拟任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

7、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纪委的工作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师生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工作建议。

8、加强纪检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和纪检工作联络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纪检业务,检查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纪检工作。

9、负责筹备组织纪委承办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以及会议精神的督办落实;负责学院纪委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以及工作制度、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纪委文书档案整理与保管、印章使用与管理、保密等日常事务工作以及上传下达、沟通协调、部门信息公开等对外联络和宣传交流工作。

10、负责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部分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

第六条 学院各基层党组织须设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委员或纪检工作联络员1名,在学院纪委和同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所在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职责是:

1、协助本级党组织书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在本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组织党员及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学习材料,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及时化解涉及本单位师生员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等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2、协助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廉政法规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不断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注意通过日常工作实践、联系本单位群众、听取各方意见等途径发现本部门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及时更新完善本部门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并及时向学院纪检部门报备,督促各项风险点防范措施执行到位,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

3、监督本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监督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监督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学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4、参加或列席本单位、本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和决策,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

5、监督检查本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6、根据学院纪委授权或要求,协助调查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师生员工的举报线索;协助学院纪委受理本单位、本部门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跟踪了解本支部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开展帮助和教育工作。

7、密切联系本部门群众,听取党内外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做好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及时向学院纪委报送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特色工作的有关工作信息,定期向学院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8、参加学院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接受院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

9、配合完成上级纪检部门和学院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928日

上一条: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委委员联系 基层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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