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体现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加强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级应用人才,特成立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本着“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的宗旨,使艺术类专业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培养出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该委员会是在学院领导下,对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热心教学建设与改革事业,有整体和全局观念;学术水平较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身体健康,能履行工作职责。由学院从学院在职或退休的教师或本科院校从事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师及各艺术团体中选聘。专业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各专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以行业、团体为主)、秘书1人,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五条
根据需要,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系、舞蹈系、美术系、艺术教育系、戏剧系、文化管理系、传媒系等七个系分别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组织开展学院专业建设和市场需求的战略性研究,解决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人才培养、人才转化中的难题。对高职高专教育艺术类专业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七条
组织开展艺术类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制定艺术类专业规范以及教学质量标准,规范基础课程教学以及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专业设置评审和核定任务,审议、推荐教学研究改革方案和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第八条
根据国家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的研究,对艺术类专业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九条
完成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独立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及总结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各教学系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题会议或工作会议,积极开展专业调研、方案论证或学术交流等活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的专业活动,充分利用委员们的聪明才智和实践经验,加强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为培养毕业即能上岗操作、进行现场管理的应用型人才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十三条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要建立通畅、有效的联系制度,委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第五章 待遇
第十四条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参加会议的差旅费由我院负责。专业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院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学院积极支持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协助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享受学院一定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