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河北省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设立奖学金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2]67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奖学金(以下简称集团奖学金)由承办当年省级比赛的单位出资或由承办单位争取到的社会赞助或企业单位出资设立,同时集团接受牵头单位、集团内院校、集团内外企业的捐赠。所有奖学金经费均属河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奖学金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具有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由集团奖学金评定小组统一管理发放。
第三条 集团奖学金按年评定,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成立奖学金专家评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全面负责集团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和审核工作,组长由集团理事长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成员单位代表同志组成,集团理事长单位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组织工作。
集团内各中职、高职院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对本校学生申请集团奖学金进行评议推选。
第三章 评审程序与要求
第五条 集团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 集团下发评审通知。
(二) 学生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上一学年曾获专业奖项的证明材料。
(三) 学校认定评议。校内评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集团奖学金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和认定,并在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集团奖学金审批表以及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报、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集团评审领导小组。
(四) 集团特别奖学金由获奖团队所在学校负责申报,集团不受理其他人员申报。申报集团特别奖学金时应提交大赛相关文件、获奖证书或其它相应证明材料。
(五) 集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和公示。集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中职、高职院校评审认定的获奖学生进行研究审批,并将获奖学金名单在集团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 公示结束后,最终名单确定后进行公布。
第六条 集团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 学生申请材料要及时、齐全、完备。
(二) 集团奖学金评审工作要符合规定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三)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查实与实际不符,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并取消奖助评定资格。
(四) 评定过程采取层层负责、层层责任追究制。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集团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为集团成员中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六) 学生在集团承办或推荐的河北省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指定赛项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以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 参评年度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
(二) 参评年度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 参评年度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所在院校违纪处分及以往所受处分没有解除的;
(四) 所在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五) 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第五章 奖项设置
第九条 奖项分为中专类奖学金、大专类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三种:
(一) 中专类奖学金
集团成员院校中职在校学生符合本办法中申报基本条件,且在集团承办或推荐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指定赛项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学生个人奖10000元/人,每年奖励名额为1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学生,学生个人奖6000元/人,每年奖励名额为1-2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学生,学生个人奖3000元/人,每年奖励名额为1-2人。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学生个人奖2000元/人,每年奖励名额为1-2人。
(二) 大专类奖学金
集团成员院校大专在校学生符合本办法中申报基本条件,且在集团承办或推荐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指定赛项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学生个人奖10000元/人,每年奖励名额为1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学生,学生个人奖6000元/人,每年奖励名额为1-2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学生,学生个人奖3000元/人,每年奖励名额为1-2人。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学生个人奖2000元/人,每年奖励名额为1-2人。
(三) 特别奖学金
集团成员院校在校学生符合本办法中申报基本条件,且在集团承办或推荐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指定赛项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团队,奖10000元/团队,每年奖励名额为1支团队。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申请与评审时间
(一) 奖学金申请在每年10月1日开始,评审时间为11月-12月;参评时间为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学年为周期)。
(二)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为评审结果公布半年以内。
(三)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个人,除了奖励规定的奖学金之外,均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集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集团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对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集团各中职、高职成员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第十四条 各中职、高职成员单位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集团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十五条 学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集团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成员学校在校学生,实行申报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奖励。
第十七条 集团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集团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集团理事会决定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由集团内外企业捐助的奖学金可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命名规范为“河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20××年×××奖学金”。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集团专家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职教集团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开始施行。
河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
2022年10月27日